协会动态 关于开展科技成果(产品)鉴定工作的通知
关于开展科技成果(产品)鉴定工作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7-09-05 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516

关于开展科技成果(产品)鉴定工作的通知
粤建标协[2017]01号

各有关单位:
为了适应我省科技成果(产品)鉴定工作改革的新形势,更好的促进科技成果推广、转化以及新产品研发、生产,为提高市场竞争力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。本协会即日起向广大建设行业单位、企业提供科技成果(产品)鉴定服务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鉴定依据
国家科技部、教育部、中科院、中国工程院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合发布的《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》(国家科发基字[2003]142号)、国家科委《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》(国家科委令第19号)、广东省科技厅(粤科函管字[2016]1891号)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(粤建科[2017]18号)。
二、组织鉴定范围
鉴定范围包括:科技成果、科技产品等。
三、组织鉴定形式
根据科技成果(产品)的领域,组织国家、行业资深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开展鉴定工作,一般采用会议鉴定的形式。
本协会将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竭诚为广大建设行业单位、企业提供全面专业的科技成果(产品)鉴定服务。


联系人:彭工   联系电话:020-87259981       


附件:《科技成果(产品)鉴定资料要求》、《科技成果(产品)鉴定申请表》、《科学技术成果(产品)鉴定证书》。(见页尾)

广东省建设科技与标准化协会
2017年3月8日